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理工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公共活动场地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馆所有对外提供借用服务的公共活动场地,主要包括:1楼展览区、1楼活动区、8楼天台区(以下简称“借用场地”)。
第三条本馆场地借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第一,优先保障学校重大活动”的原则。
第四条本馆场地借用仅对本校师生员工提供,不向社会公众提供场地借用服务。
第二章场地借用范围与优先级别
第四条可借用场地
1.1楼展览区:适用于举办各类展览、展示活动。
2.1楼活动区:适用于举办各类展览、非噪音和体育性质的比赛等活动。
3.8楼天台区:适用于举办小型文化沙龙等开放式活动(受天气条件限制)。
第五条支持举办的活动类型
本馆场地主要支持学校及各学院、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教学活动、文化展览及学校批准的高雅艺术活动。
原则上不予借用用于纯商业性活动、娱乐性文体活动(如卡拉OK、舞会)。校外单位原则上不予借用,特殊情况需由校内对口单位提供担保,并经图书馆领导审批,且费用标准按校内单位的两倍执行。
第六条申请与审批时限
1.场地借用申请需在活动开始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表,并在“审批意见”中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如实填写以免影响审批与后续通知。
2.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在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表格提供的申请人联系方式,告知您预约申请的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场地。
3.学校层面的特殊重大活动可不受此时间限制,优先安排。其他活动如需配合调整,图书馆会尽快通知协调。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七条申请流程
1.预约咨询:借用部门需先与本馆xx老师联系,确认场地档期。
2.表格填写:下载并填写《深圳理工大学图书馆场地借用申请表》(见附件)。
3.审批盖章:申请表需经借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风险管控审批:根据活动内容,按以下风险等级完成前置审批:-一级风险管控:涉及国际性(涉外)、人文社科类、意识形态领域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提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二级风险管控:由校外单位举办(需校内单位担保)的活动,由担保单位即我校的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三级风险管控:校内单位举办的常规学术、教学、文化活动,由借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5.提交备案:将完成全部审批流程的纸质申请表提交至图书馆办公室备案。
6.等待结果通知:待图书馆审批通过后,将通知活动负责人,此时审批文件方可正式生效。
第八条变更与取消
预约成功后,若计划变更或取消,必须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图书馆办公室,以便重新安排。无故爽约或未及时通知者,将影响该单位后续借用信誉。
第四章使用管理规范
第九条活动负责人
申请表中指定的活动负责人必须为校内教职工,且全程在场,负责活动期间的统筹、安全及与图书馆的沟通协调。活动联络人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条场地布置与复原
1.场地布置(包括背景板、展架、桌椅摆放等)需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并事先经图书馆同意。布置范围不得超出申请区域。
2.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须负责将场地恢复原状,所有自有物品、垃圾等须立即清离。经图书馆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完成交接。
3.8楼天台区布置需特别注意高空作业安全,不得损坏天台护栏、地面及设施。
第十一条设备与资产
1.使用单位如需借用图书馆设备(如移动电视、椅子、沙发/坐垫、桌子等),须在申请表内明确列出,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操作不当造成污损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2.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如需使用,须提前向图书馆申请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3.活动期间电梯管理:如活动需要集中使用货运电梯运送物资,严禁申请单位私自联系物业开启负一楼电梯。必须提前在申请中明确需求,经图书馆授权后,由图书馆控制负一楼电梯的开放时间。电梯开放期间,活动负责人必须全程在场监督。申请使用时间结束后,须立即反馈物业,并确保电梯已恢复关闭后方可离开。负一楼电梯在授权开放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图书馆资产或人员损失,均由活动负责人及其所属部门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与环境卫生
1.安保与消防:严禁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活动规模较大或存在安全风险时,使用单位须自行制定安保方案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2.食品与饮料:-8楼天台区:可申请自备瓶装水或预包装茶点,但需在申请表内确认,并负责活动后清洁。-1楼展览区及1楼活动区:原则上禁止饮食,仅可携带饮用水。如因食品和饮料造成的污渍和垃圾,需活动结束时自行清理干净并带走。如无法清理恢复到场地/设备借用时状态,则须照价赔偿。
3.噪音控制:活动期间必须控制音量,不得干扰图书馆内及周边区域的正常学习、工作秩序。图书馆有权对音量过大提出警告直至终止活动。
4.宣传品张贴:不得在墙面、门窗、楼梯等非指定区域张贴任何宣传品。宣传品物料不得破坏墙面,不得阻碍通道。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如有以下行为,图书馆有权立即停止活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借用权限(1-12个月)或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借用)的处罚:
1.活动内容与申请事实不符或私自转让场地。
2.损坏场地设施、设备且未及时赔偿。
3.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隐患。
4.活动后未清理场地,卫生状况恶劣。
5.活动负责人未全程在场,管理失控。
6.散布有害信息,损害学校或国家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馆拥有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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